大西北網訊 為規范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行為,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管理,近日,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制定了《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以加強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辦法》明確,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全省各級財政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基金實行監督和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金實行專賬管理,即在財政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賬,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借用、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更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辦法》明確了基金預算決算編制和調整的要求及程序。醫保經辦機構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編制基金預算草案,并經同級職能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后分別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復。
《辦法》還對基金籌集的主體和基金的收入支出分類,以及各職能部門監督與檢查要求以及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的處理規定作了詳細規定。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