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蘭州12月3日電 甘肅省逐步建章立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嚴防挪用占用。
作為西部欠發達省份,扶貧攻堅始終是甘肅省的頭等大事;而扶貧資金的使用是扶貧開發的“龍頭”。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甘肅進行了巡視。巡視組反饋,甘肅存在國家扶貧資金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套取挪用時有發生。
對此,甘肅省即知即改,迅速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此前,甘肅省已出臺《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和《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規范扶貧資金使用。甘肅綜合考慮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片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地方財政收入、扶貧成效等六大因素分配扶貧資金,并一次性落實到縣市區,由縣市區自主審批確定項目,省市兩級監管備案,并將分配資金計劃在全省公開公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全部統一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近日,甘肅省又發布了《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建設方案》,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保證扶貧資金的安全運行和項目的規范實施。
此次發布的建設方案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的監管責任。方案規定,市級黨政主要領導為扶貧資金監管的主要責任人;縣級是扶貧項目資金的監管主體,縣級黨政一把手為監管第一責任人。縣委書記主要負責扶貧資金監管的廉政責任,縣長主要負責扶貧資金的規范運行、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和效益責任。縣級扶貧主管部門是資金監管的具體單位。市縣兩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年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不少于2次,分管領導每季度要檢查1次,檢查情況逐級上報。
扶貧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須定期定點公告公示。縣級扶貧項目和資金由相關扶貧主管部門在鄉鎮進行公示;鄉鎮扶貧項目和資金由鄉鎮政府在行政村進行公示;省市縣級扶貧主管部門要設立監督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在扶貧項目實施村設立項目資金村民監督員,負責對本村扶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向主管部門報告。
省市財政、扶貧、發展改革、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將定期開展專項聯合檢查,召開資金監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市州、縣市區要堅持每年審計1次,省級要進行定期不定期重點抽查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通報。對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重點扶貧項目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
方案明確,對違法使用扶貧資金的行為,除如數追回扶貧資金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違紀使用扶貧資金的行為,如數追繳扶貧資金,并由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紀處理。
對其他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視情節依法依紀處理。財政追回和抵扣的違紀資金仍然全部用于扶貧。同時,對監管不力或失職瀆職者按黨紀政紀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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