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社會保險扶貧多措并舉織密“安全網”
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 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 限制取消上不封頂
大西北網訊 11月22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近日該局制定印發了《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多措并舉進一步織密扎牢全市社會保障“安全網”,充分發揮社保作用,防止人民群眾因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原因陷入貧困,有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A 對貧困人員由縣區政府按現行最低100元繳費檔次代繳養老保險費
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縣區政府按照現行最低100元繳費檔次代繳養老保險費。并從2018年1月起,對上述困難群體,由縣區人社部門參照企業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政策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縣區財政參照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前發給生活補助金,同時以最低繳費檔次繼續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至待遇領取條件時,轉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縣區財政不再發放生活補助金。同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農村一、二類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統籌銜接,兩種待遇只疊加、不扣減、不沖銷。還將適時根據中央和省級標準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B 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模式。落實貧困人口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減輕個人繳費負擔。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由150元增至180元,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個人繳費不再增加,全市城鎮低保人員一、二類不繳費,三、四類只繳25元。農村低保人員個人繳費參照城鎮執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對所有城鄉居民住院患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2016年的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提高10個百分點。全市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由5000元降至3000元。重大疾病患者費用實行再報銷政策,經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對城鄉居民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并實現上不封頂。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上不封頂。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對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按現行醫療救助政策執行。個人政策內自付醫療費年累計超過3000元的,可申請民政部門醫療救助。
C 將農民工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
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同時落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符合規定的分娩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的政策。
D 探索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行業按項目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
推動建立健全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長效機制,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重點解決農民工工傷傷殘保障問題。積極探索研究對用工方式靈活、流動性大、貧困勞動力相對集中的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行業,探索按項目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確保貧困勞動力參加工傷保險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充分運用費率浮動政策,發揮費率浮動杠桿作用,促進企業加強工傷預防。
E 將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用人單位繳費
落實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政策。將農民合同制工人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農民工本人不繳費,減輕農民工經濟負擔,獲得相應待遇,提高收入。對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幫助其暫時渡過困難期。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