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臺相關《意見》——
全面加強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工作
大西北網訊 11月21日,甘肅省高院出臺《關于加強甘肅祁連山保護區生態環境審判工作為構建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此全面加強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工作。
祁連山是我國西部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黃河流域重要水源產流地,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國家早在1988年就批準設立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甘肅省高院充分認識到保護修復祁連山生態環境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以及人民法院對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為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大力推動構建生態更優美、經濟更協調、市場更統一、機制更科學的絲綢之路生命帶制定該《意見》。
《意見》提出,要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依法履行環境資源保護審判職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祁連山保護區生態建設;依法審理礦業權糾紛,確保礦業權退出和生態環境治理有序進行;依法審理與林業相關的各類案件,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健康發展;依法審理生態環境污染案件,為構筑河西走廊生態屏障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審理水資源開發利用案件,促進“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依法審理祁連山保護區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將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作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要求。
《意見》要求,打造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工作的甘肅模式,加大祁連山保護區生態環境訴訟裁判力度。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為“點”,甘肅林區中級法院及所屬基層法院為“線”,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專業合議庭為“面”的環境資源審判全覆蓋框架體系。
《意見》強調,全省法院要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工作機制。要加強與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建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環境資源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搭建祁連山生態環境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與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鑒定主管部門的溝通,充分運用司法建議等手段加強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力度。加強與當地政府法制部門、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聯動,通過信息共享、環評會商、聯席會議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等協作機制,共同研究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面臨的新問題,共同維護河西走廊的生態安全;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審判調研工作力度,盡快形成理論成果,并推動向實踐的轉化;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公眾參與和司法公開力度,倡導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