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合)患者出院時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慶陽、定西、金昌3個試點市和即將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其它市州,本《實施方案》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原《實施方案(試行)》自行廢止。
以人均30元標準 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
《實施方案》總體目標是在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礎上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我省自2015年起,參加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隨著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醫保補助資金的增加,籌資標準可適當調整。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參保(合)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后,參保(合)人員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衛生計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資金預算情況,經省醫改辦審核后,分次將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85%撥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經辦機構,再由省級經辦機構撥付商業保險機構賬戶,其余15%作為年度考核暫留款,經考核后按合同規定結算。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起付標準(5000元)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及時給予大病保險費用的補償;單次住院合規的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年內經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結算年度末一次合并按分段報銷比例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參保(合)患者 出院時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院分別作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定點醫院,大病保險不再另行增設定點醫院。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合)患者出院時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
城鄉居民在信息化互聯互通并能夠開展即時結報的醫療機構就醫。入院時將參保證明、身份證明、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供養證、“一卡通”(金穗惠農新農合聯名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等一并交醫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負費用若未達到5000元大病保險起付線時,按照“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若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負費用超過5000元時,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城鄉居民在無法開展即時結報的醫療機構或異地就醫。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轉診規定辦理,住院費用由個人先行全額結算,再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報銷補償。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補償總額不得超過參保(合)患者住院總費用。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