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近日,蘭州消費者反映在城關區一家酒店用餐的過程中,該處服務員口頭宣傳的菊普,并沒有明確 告知消費者如何收費,在實際結賬過程中發現商家是按照菊花、普洱、冰糖分開收取并且未給消費者提供價 目表;強制收取濕巾和干巾的費用;在餐具旁邊擺放的打火機、醒酒飲料沒有中文說明,并且未給消費者提 醒此物品是收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城關區工商局東崗西路工商所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與消費者、商家取得聯系,了解事 情經過,并針對此次投訴的內容進行多次調解。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 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 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執法 人員耐心細致地向商家解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商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退還7杯茶款,金額為406 元,消費者表示滿意。同時,執法人員對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在以后的經營中注明物品價格,提供 明確的價目表,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