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保部令2015年第35號)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06[28]號)有關規定,現對白銀市景泰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公告。希望廣大公眾積極參與,對項目建設提出環保建議。
一、項目概況
白銀市景泰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屬新建項目,項目總投資3542.78萬元,其建設地點位于景泰縣蘭煉峴。項目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1座,并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進場道路;配套生活垃圾填埋用機械設備,主要用于處理景泰縣城區生活垃圾。項目采用衛生填埋的處理工藝,平均日處理生活垃圾160t/d,垃圾填埋場設計總容積86萬m3,實際有效庫容73萬m3,設計使用年限10年(即2018~2027年)。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項目的廢氣污染源主要是填埋場區垃圾發酵后產生的廢氣(LFG),及滲濾液收集池和調節池產生的惡臭氣體。
(2)廢水:本項目廢水污染源主要為垃圾滲濾液和管理人員生活污水。
(3)噪聲: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于垃圾填埋作業過程中的推土機以及滲濾液處理系統中各水泵。
(4)固體廢物:工程運行期的生活垃圾。
(5)生態影響:水土流失等造成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場界外500m范圍以內不得再建居民住宅及食品加工等類型的企業;綠色植物具有一定的吸收有害氣體、減輕惡臭污染物的作用。工程建設除了場區綠化面積外,場區四周應建設防護林帶,并選擇抗污能力強的樹種,能增強對有害氣體的防護。垃圾填埋場是蚊蠅孳生集中的場所,特別是夏季,所以垃圾填埋場應在不影響正常填埋作業的情況下定期進行殺滅蚊蠅的工作。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為了防止滲濾液對地下水的污染,采用在場地平整后,對填埋場庫底做防滲處理。垃圾滲濾液進入滲濾液調節池,經調節池調節處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滲濾液處理達標后濃液和剩余部分回噴填埋區。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營運期的噪聲源主要為垃圾填埋作業過程中的推土機以及滲濾液處理系統中各水泵的噪聲。對于填埋作業機械噪聲防治,設計中首先應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并根據需要設置減震、消音設施,在場區及周圍進行帶狀綠化,同時,加強作業工人的勞動防護,噪聲對周圍環境及工人影響較小。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工程運行期垃圾填埋場定員7人,按照每人每天產生1kg生活垃圾計算,日產生生活垃圾7kg,將產生的生活垃圾置于新建垃圾填埋場處置,經濟技術可行。
(5)生態影響防治措施
嚴格實施水土保護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在服務期滿后,制定并實施復綠、復耕方案,恢復礦區的生態環境,降低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白銀市景泰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本身屬環境治理工程,同時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符合城鎮總體規劃,項目選址合理,區域環境質量一般,符合清潔生產原則,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外環境對其制約因素較少。工程的建設及運行期不可避免會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通過環保措施能夠減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根據評價區環境現狀及環境發展趨勢,結合工程特點及性質,預測本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結果表明本工程產生的正效益明顯大于負影響,負影響在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后將影響程度降低在自然與社會環境可承受的限度內。
因此,從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角度總體分析,工程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
任何關心項目建設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在公示期內通過電話等聯系方式向環評單位索取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主要為項目建設影響區域內的農民、工人、技術人員、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員等,也可以是其他關心項目建設的單位、組織和個人。
主要是征求廣大群眾對項目建設和運行方面的了解程度,項目建設對當地經濟、社會和居民生活的影響,公眾對項目建設所持的態度、意見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及期限
自本公示發布起10個工作日內,如有意見者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反饋書面意見,并請留下聯系方式。
八、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景泰縣一條山鎮人民政府聯系人:薛主任
通訊地址:一條山鎮705南路西街29號聯系電話:15293052556
九、環評機構概要
單位名稱: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趙健
通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電商孵化大廈20樓聯系電話:18719756678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