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0月25日訊,景泰縣世紀大廈是景泰縣城內一座大型綜合商貿場所,內有柜臺1600多節,涉及257家商戶,工作人員約400人。從10月13日開始,商場管理方——景泰縣世紀商務有限公司因為之前上漲管理費的舉動遭到商戶抵制,在多次協商無果之后,干脆將商場大門一鎖了之。此舉直接導致商戶的經營行為被迫停止,利益受損。時至今日,商場大門依然緊鎖,為此,景泰縣政府專門成立由多部門聯合組成的工作組對此事進行調查、協調處理。
商戶:鎖門是侵權行為
自從10月13日商場大門被鎖之后,景泰縣世紀大廈的商戶們已經無法繼續正常營業,眼看著損失越來越大,商戶們也找不到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10月21日中午,記者來到了世紀大廈,被鎖住大門的商場早已不復往日的熱鬧。在得知記者的身份之后,積聚在商場門前的商戶們紛紛圍了上來,向記者講述事情的原委。據稱,今年6月8日,該公司突然貼出公告,聲稱要針對商場的柜臺上漲管理費用,每節柜臺每月從38元上漲至60元。該公告一經發布,立即引起了商場內諸多商戶的質疑。“上漲管理費為什么不和廣大商戶協商,而是單方面下達公告?”“上漲的費用到底是哪些,依據從何而來,為什么不公示?”“上漲的費用有沒有通過物價部門的核定?”正因為疑惑重重,許多商戶對于此次費用上漲公告采取了抵制的態度。
在部分商戶和公司在早期簽訂的柜臺購銷合同上記者看到有類似于這樣的描述:“如遇國家政策變化,管理費需要改變時,甲乙雙方均應執行有關部門所核定的管理費,并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后期的一些合同上,記者發現這樣的描述發生了改變:“甲方根據市場變化及國家政策性調整,有權調整管理費和租賃費的標準。”
同時,在合同中關于“柜臺產權及經營范圍”這一項中,記者看到,“一方購買樓層柜臺后,經營權、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其所購買的樓層經營柜臺有使用權、用人自由權、商品自由采購權、并可以繼承和轉讓。”其中,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公司一方,乙方則為柜臺的購買方。
就此,商戶們和柜臺所有權人紛紛提出質疑:既然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柜臺產權歸乙方所有,那么商場單方面鎖門的行為無疑是侵權行為。同時,雖然在后期的合同上有過類似于“甲方有權調整管理費和租賃費的標準”的規定,但是該商場內大部分合同都是早期簽訂的。根據早期的合同來看,上漲費用的行為最起碼要做到雙方都達成統一意見,并通過物價部門核定,而不是單方面說漲就漲,更不要說用最簡單粗暴的鎖門行為來威脅。
然而,就“管理費需要改變時,甲乙雙方均應執行有關部門所核定的管理費”的合同內容,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以前確實存在由物價部門最終確定收費方案和額度的政策規定,但是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從去年開始,諸如此類商場管理費用的上漲,物價部門早已放權。如今,此類費用上漲,已經無需物價部門的核定,而是以市場為主導,由公司和商戶們互相協商解決。
公司:鎖門是無奈之舉
22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了該公司負責人張連魁,張連魁表示:“鎖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對于公司來說,采用這種方式也是無奈之舉。”
張連魁告訴記者,世紀大廈從2001年投入運營以來,15年里管理費一直維持的是每節柜臺每月38元的標準。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物價和支出費用增長有目共睹,近些年公司幾乎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員工工資也欠了幾個月了,正因如此,公司才提出了上漲管理費用的意見。就此,張連魁舉例稱,2001年的時候,公司開出月薪200元的標準請一個保潔人員,許多人都是搶著來應聘,然而現在,就算月薪漲到1200元,依然很難找到一個保潔員。
據其講,早在今年6月份,公司就提出了管理費上漲意見,并和商戶們進行協商,但是由于商戶們人多口雜,又無法選出代表協商,協商工作遲遲無法正常進行。就此,8月22日當天,公司一度將商場大門關閉。之后,在縣政府的調解下,8月24日公司開門,商戶們繼續經營,但是根據當時調解的意見,之后需要由商戶們選出代表就管理費上漲事項進行后續協商。但時至今日,雙方依然無法坐下來進行有效的協商,而所謂的商戶代表也無法代表大家的意見,致使正常的協商無法進行。所以,在等待協商無果后,公司才再次采取了鎖門的方式。
同時,面對如今的困局,公司在對相關費用再次核算和壓縮的情況下,提出將上漲額度降低到50元的標準,但是無奈的是,對于此標準,商戶們依然未能達成統一意見,無一家愿意交納。
調查:根本矛盾在產權
采訪中記者發現,此次矛盾的根本在于商戶和公司對商場的“產權問題”。據了解,該商場自從建成后,和絕大部分柜臺購買者簽訂的合同中都表明了柜臺的產權歸購買者所有,但是購買者手中除了這份合同外,并沒有拿到房管部門辦理的產權證。同時,公司雖然已經將柜臺出售,但手中卻持有商場的大產權,并取得了相關證件。
在2012年3月26日《景泰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紀要》的文件中記者發現,在當時當地政府就聯合工信、發改、人社、執法、地稅等部門,曾有過解決該商場內產權糾紛問題的意向。此次會議議定:鑒于世紀大廈管理者已將商廈柜臺(經營面積)售予他人(經營戶),據此,房管所依據柜臺(經營面積)銷售合同,依法依規為購買者辦理房產手續,并加強商業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商業物業管理。但是不知為何,此次會議議定的內容,最終并未得到執行。
就此,一些商戶們認為,正因為產權不明晰,才造成了如今的困局。如果按照合同的內容,產權在商戶手中,那么公司所扮演的僅僅是物業公司的角色,而不是管理者的角色,如此一來,上漲費用就不是公司說漲就能漲的了,更不要說動輒鎖門。就此,部分商戶通過此次事件,向縣政府成立的工作組提出了明晰產權、向購買了柜臺的商戶們辦理產權證明的要求。但是同時也有知情人士提出,商場不像住宅小區,物業公司不可能完全取代管理方的角色。
據了解,早在9月底,景泰縣縣政府已經就此事成立了包括工信、信訪、房管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來協調解決此事。21日,記者從該工作組了解到,由于涉事雙方之間矛盾重重,且對抗情緒嚴重,雙方對工作組的工作都不是很配合,再加之涉及的產權糾紛問題牽扯諸多歷史問題,工作組提出的一些解決辦法無法得到落實,給工作帶來了諸多困擾,截至目前,工作組的協調工作尚沒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