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西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我市將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在“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市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規則監管。
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
編制并公布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在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清單自上而下編制,逐層向下覆蓋,每一級清單包含本級和以下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鎮(街)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區縣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
各區縣在市級清單范圍內梳理確認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9月底前完成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
細化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對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照國家、省級相關部門確定的實施規范和《市級清單(2022年版)》,及時做好銜接。市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省級統一安排部署,做好實施規范編制工作。
在編制實施規范過程中,上級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要保持一致。各區縣在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應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實施機關。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實施規范明確的要素內容,不得有兜底性條款。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規范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斷深化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區域通辦等改革舉措,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建立健全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市審改辦負責對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并征求市審改辦、市司法局及有關部門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向市審改辦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申請,市審改辦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
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
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市級及以下各類改革清單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推動審管聯動有序銜接
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已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和監管措施,確保審管無縫銜接、協調聯動。厘清審管邊界,明確審管權責,建立完善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和高效聯動機制。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加快線上線下融合
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
推動各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記者馬昭)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