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蘭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4”為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為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12月3日-10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本報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首席記者武永明)蘭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公布的《蘭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2018級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蘭州市中考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各科目實際成績計總分,按照考生所填報志愿錄取。把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加大考核力度;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將蘭州市、嘉峪關市確定為試點城市,試點工作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開始實施。蘭州市教育局經過多次征求縣區教育局、學校校長、一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校專家等意見建議,并通過實地調研太原、南京、武漢等省會城市實際做法,有效借鑒全國其他省會城市成功經驗,經數十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并于12月3日-10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lzsjyj_jjyc 163.com)和來函(地址:蘭州市城關區一只船南街39號蘭州市教育局基教一處;郵編:73000)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政策解讀
1從2018級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2018年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2018級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通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實現中考合理分流,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將現行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規范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升學的基本依據。同時堅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2實行最低錄取控制線制度劃定四條最低錄取控制線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計等的招生錄取模式。
1.學業水平考試計分。按照“夯實基礎,保障基本,全科開考,負擔適度”的要求,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采取4(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模式,各科目實際成績計總分,按照考生所填報志愿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計等級。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和衡量學生初中畢業標準的基本依據。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加大考核力度。
3.實行最低錄取控制線制度。蘭州市教育局根據每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當年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城區優質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城區其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城區民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遠郊縣(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實現學生的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原則上不超過5%
1.資格審批。普通高中學校可依據辦學特色申報自主招生資格。對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高中學校實行年檢制度,進行巡回動態管理。
2.方案報備。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報蘭州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一年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確招生要求和招生條件,建立規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圍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圍與學校普通生招生范圍一致,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跨市(州)招生。自主招生人數在當年下達給學校的招生總計劃內執行,原則上不超過5%。
4.測試辦法。自主招生學校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依據,對學生寫實性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初審后,可采取面試、筆試、專業測試等方式,對考生相關科目及特長進行測試認定。
5.招生錄取。堅持陽光招生,規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錄取過程以及各類預錄取、錄取結果都要進行公示。注重招生錄取檔案建設,做到錄取工作符合規程,有理有據,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和質詢。
4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自主權
各學校要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同時,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實、失信等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實施“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模式,鼓勵愿意接受職業教育的在校普通高中學生高一學年結束后或高二第一學期結束后轉入職業學校就讀完成學業。鼓勵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與省內高職和本科院校開展“五年一貫制”聯合培養和“3+4”銜接招生,擴大蘭州現代職業學院“五年一貫制”招生規模。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