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甘肅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經2018年6月4日十三屆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明確,鐵路彎道內側、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和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鐵路橋下,不得搭建影響鐵路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設置停車場、開設商鋪、堆放物品。
《管理規定》明確,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堆放、懸掛物品,鋪設、架設各類跨越、穿越鐵路線路的管線、纜線、渡槽等設施,以及在鐵路隧道口上方從事施工作業的,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彎道內側、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和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有關單位、個人限期遷移或者修剪。行人、車輛穿越鐵路線路或者驅趕牛羊等牲畜穿越鐵路的,應當從行人過道、鐵路道口、橋涵或者專用通道通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鐵路用地,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不得在鐵路橋下搭建影響鐵路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設置停車場、開設商鋪、堆放物品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跨越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的監管,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違法通行,對損壞橋梁設施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置。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