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2017年12月29日,甘肅省醫改辦、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甘肅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過渡期全面結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月31日前管理平臺配置到位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業務經辦和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跨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工作由人社部門負責。衛生計生部門不再承擔農村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業務經辦和參保患者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醫改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牽頭制定本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支付政策,并督促落實,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管理平臺配置到位。未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地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0日內,提出整改意見,1個月內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各市州衛生計生、人社部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農村居民醫保基金相關業務移交掃尾等工作,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就醫報銷等業務的正常開展。
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確保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人社部門、衛生計生部門、民政部門等要及時溝通信息化建設情況,建立信息化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確保新建成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信息系統、城鄉居民醫療醫保監管信息系統、民政救助信息系統、大病保險信息系統等及時對接聯通,鞏固原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為參保患者提供快捷服務。
管好用好基本醫保資金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醫療醫保監管機構建設工作,充分利用城鄉居民醫療醫保監管信息平臺優勢,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的智能審核和監控,落實千分制考核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和業務經辦工作,要加強基金統一管理,切實提高經辦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管好用好基本醫保資金,落實好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支付政策和基本醫保資金預付制度,防止騙保套保事件發生。
通知要求,各級醫改辦要全面掌握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運行情況,針對薄弱環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盡快整改,根據需要調整相關政策。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要會同當地紀檢部門,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實,讓人民群眾得實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