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車位緊張時應首先滿足業主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轎車正以驚人的速度走入家庭。小區的車位越來越緊、停車越來越難的現象日益突出。人們在享受現代化交通工具帶來的便捷,同時也在承受現代化交通工具帶來的停放難的痛苦。近幾年來,有關小區停車難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有的住戶為了搶車位發生口角摩擦,甚至不惜大打出手;有的住戶為了占車位,寧愿將車長期停在小區里,打車上班;有的住戶為了搶車位不得不提前下班;有的住戶晚上將車停到了馬路旁邊,占道停車,帶來諸多安全隱患。為了解決小區業主停車難的問題,一些小區物管不惜將美麗的綠化環境改成停車場而被業主告上法庭……
小區車位緊張引發糾紛不斷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小區業主因車輛無序占道或小區物管將綠地改為泊車位而拒繳物業費的問題。小區停車困難也致使不少有車業主與物業間產生矛盾,而部分有車業主因沒車位亂停亂壓綠地導致更多沒車業主與物業產生矛盾。
“我住的小區有一部分車庫(車庫都出租出去了)。因為車多車庫少,現在小區院里有車的業主在沒有車庫的情況下到處亂停車,他們停車的地方應該是公共用地,我想問問像這樣我可以拒交物業費嗎?”近日,城關區物管辦接到家住鐵路局附近的吳女士打來的投訴電話。其實,諸如吳女士遭遇的此類問題,城關區物管辦每天都要接到幾十個類似投訴,而在實際處理投訴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難題。
“有的小區因為車位不足而將綠地改成了泊車位,但這樣一來,沒車的業主會認為綠地面積縮小影響了他們的居住環境,有車的業主則認為小區為自己解決了停車問題。這種情況下,物管辦介入協調也很難。”城關區物管辦相關負責人說,在停車難的現實面前,有車族和停車場管理者應相互配合,理解,埋怨、推卸責任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只有大家共同努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讓停車變得不再難。
小區停車難是普遍存在的現實問題
其實,造成小區停車難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小區建筑規劃問題,有技術設計問題,有開發商利益問題,有土地資源問題等等。目前小區停車難問題多集中在老的住宅小區,在開發時未充分考慮到停車泊位的建設。對車輛增長估計不足,致使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占用道路,堵塞了消防通道,讓居民和社區十分頭痛。就是新建的小區也潛伏著這個問題,現在很多新的小區入住率尚不高,停車難的問題尚不突出,一旦入住的居民多了,問題也會暴露出來。而如何解決小區停車難的問題,如何保證每個小區住戶都有一個車位,讓人們安心工作、幸福生活、與鄰居和睦相處,已成了購房者、開發商、小區物管最關心的問題。
一些社會學家也為解決小區停車難題提出了一些建議。諸如建議小區挖掘潛力,多開發停車場地。新建的小區要建好停車場。在開發建設時考慮好停車配套問題,必須按照相應標準配建停車位,老的小區可將一些閑置空地開發建設成臨時或長久的停車場,充分利用小區內的場地資源以緩解小區內的停車場;加強小區停車管理工作。在小區里劃線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監管,指定停車泊位,營造一種秩序井然、交通方便的生活環境;建設一些透綠停車位。小區內應提倡種植高桿樹木,將樹下的土地鋪上帶孔地磚用于停車,將耐壓類草種于地磚的孔中,而不耐壓的花草種于墻角或起伏不平的地面上,使綠化與停車有機結合起來;利用好公共停車場。小區應充分考慮公眾停車方便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建設社會化管理的停車場,同時完善停車場的經營機制,大力倡導有車族文明停車;設置一些臨時停車點。以確保小區主要道路通暢為主,對小區內寬度在4米以上的道路,在不影響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許單邊有序停放小形機動車等。
小區停車收費應當出具專用憑證
城關區于2014年6月編制完成的《物業管理條例》對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依照《條例》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安排車輛交通的疏導及管理人員、停車場維護人員和車輛收費管理等人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出入及停放的車輛實行登記管理,有條件的宜采用刷卡出入管理;管理員應引導車輛規范停放,出現不按規定任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現象時,管理人員應及時勸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識及免費告示,避免發生法律糾紛;對于電梯直接通往室內停車場車庫的小區,必須做好電梯入口安全防盜監控措施,避免不法人員直接從地下車庫進入樓內。
在停車場收費方面,《條例》規定,建筑區劃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應該由當事人(開發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或業主)按照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的方式進行約定。車位緊張時,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利用小區道路便停放汽車的,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企業應當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停車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停車費用的分攤,由業主大會和物業企業協商約定;此外,停車收費應當出具專用憑證。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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