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22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原本做土豆生意的陳某2011年與他人合作,墊資承包了中鐵九局蘭新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部分工程,其間向他人借了數十萬元的高利貸。2012年8月,陳某還不上借款便心生邪念。2012年9月4日,陳某通過事先在武威、張掖辦理的兩張無記名移動電話卡,分別給中鐵九局蘭新鐵路項目部經理劉某發送短信,聲稱其掌握中鐵九局蘭新鐵路項目部承建的工程有偷工減料、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證據,以此向劉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否則他將通過網絡、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劉某報警后,陳某2012年9月6日被景泰縣公安局抓獲。2013年,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未遂)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陳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1月21日,記者從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日前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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