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形成森林公園、生態休閑基地100多處
大西北網訊 蘭州市將對《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建設管理辦法 》進行重新修訂完善。10月28日,在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向大會做了關于《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 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調研論證報告。
《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993年實施,2000年修訂以來,南北兩山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同時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林木保護管理,極大地促進了南北兩山生態建設工作的快速發展。目前,圍繞城市周邊和城市主要出口要道,建設完成了58萬畝的生態公益林地,栽植成活各類樹木1.5億多株,特別是城市面山區和蘭州至中川等高速公路兩旁,已建成灌溉造林面積23萬畝,形成森林公園和具有一定規模的生態觀光休閑基地100多處。蘭州南北兩山已初步呈現了比較穩定的森林生態體系、健全的基礎設施體系、完善的管理管護體系和具有本土特色的生態文化體系,成為蘭州城市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隨著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南北兩山綠化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急需解決的新問題和新矛盾,需要重新進行修訂完善。
根據介紹,《條例(修訂草案)》針對南北兩山綠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條款中做了相應的完善和修改。其中,明確了南北兩山綠化資金應以政府投入為主,為南北兩山綠化的發展和蘭州市生態建設提供了資金保障。其次,為促進林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了鼓勵林地流轉,并對國有投資的綠化林地,在流轉過程中藥委托有資質的部門對其林地附著物和基礎設施進行資產評估等。再次,進一步明確了權益保障和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更多內容請關注大西北網:http://www.ofpii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