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0月29日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委組織部了解到,為進一步健全事業單位內部選人用人機制,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工作,蘭州市出臺了《蘭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事業單位新設崗位實行競聘上崗
《辦法》指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具體是指事業單位內部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競爭擇優產生崗位人選的方法。競聘上崗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事業單位組織競聘上崗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規模小、人員少、由主管部門集中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范圍內聯合組織競聘上崗。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競聘上崗:事業單位新設崗位或出現崗位空缺,擬從單位內部產生人選;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并或者職能調整,須對人員進行重新定崗;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對人員進行重新定崗;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存在此四類情形不宜實行競聘上崗,具體為:確定不宜在單位內部公開信息的涉密崗位人選;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不宜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競聘上崗中違規違紀上崗結果無效
根據規定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不得競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律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工作組織成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在組織實施競聘上崗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競聘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
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競聘上崗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競聘上崗中違規違紀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競聘結果不公平公正的,競聘上崗結果無效。
聘用工作組織成員違規違紀,應當取消聘用工作組織成員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競聘人員違規違紀,取消競聘資格或者宣布聘用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競聘結果客觀公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競聘上崗當是在冊正式工作者
參加競聘上崗的應當是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符合相關競聘條件。競聘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確因工作需要,由工勤技能崗位競聘到管理崗位的人員除具備所競聘崗位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鄉鎮事業單位可以放寬到中專(中技);首次競聘管理崗位時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競聘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應當具備準入控制的職業資格。
工勤技能崗位人員首次競聘專業技術崗位時還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原則上應距國家規定的所競聘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滿10年及以上。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規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工作人員,經主管部門及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破格參加競聘。(更多內容請關注大西北網:http://www.ofpiit.com/)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