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不達國標 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鑫報訊 為進一步深化蘭州市機動車源頭控制工作,改善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昨日上午,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從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IV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記者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將全面實行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即國Ⅳ排放標準。凡排放不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新車,將無法進入工信部的新車目錄。 需要提醒廣大市民的是,從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IV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以你個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2013年7月1日起, 凡不滿足國IV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對于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環保部門將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