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將啟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
為進一步完善新疆伊犁州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效提高職工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兜底線、促公平的原則,伊犁州出臺了《伊犁州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暫行)》,并與保險公司簽署了大病保險補充協議,這標志著州直職工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啟動。
到目前,伊犁州直加上已有的職工基本醫保、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將建立起全方位的醫療保障體系。大病保險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州只要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享受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待遇。
據了解,職工大病保險費參保職工個人不繳費,費用從職工基本醫保基金中籌集。職工只要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職工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即可享受職工大病保險待遇。職工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是參保職工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團體補充醫療保險(亦稱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剩余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由職工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合規醫療費是指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目錄》的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范圍的合理醫療費。職工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在起付標準3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報銷,報銷比例按照額度分段報銷,具體為3萬元—10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0%;10萬元—20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80%;20萬元以上部分(上不封頂),報銷比例為90%,原則上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就越高。
目前,承保職工大病保險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正與自治區大病保險結算系統對接,預計4月下旬將全面開展此項工作。屆時,參保職工發生的大病費用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可到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在各縣市社保大廳設立的窗口辦理相關賠付事宜,參保職工需攜帶住院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轉院介紹信(或異地長期居住證明)等材料辦理大病賠付事宜。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