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公安廳8月起調整普通護照簽發管理政策
新疆居民“旅游護照”可個人持有
大西北網訊 居民普通護照簽發管理新政已在全疆推開,這是8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獲得的消息。
為全面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的意見》,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公安廳于今年8月起開始調整普通護照簽發管理政策,依法全面實施統一的普通護照簽發管理政策,所有居民申請普通護照政策一致,同時規范和簡化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現該政策已在全疆推開。
記者了解到,新政實施后簡化了部分申請條件,如申請普通護照的居民無需再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另外根據出國目的的不同,提交的材料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據了解,今年5月起,石河子、克州、克拉瑪依3個地區已先行試點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護照政策簽發管理工作的意見》,按照政策調整,這三地居民辦理的旅游護照可以自行保管。
又訊:根據自治區公安廳官網信息顯示,新疆居民因旅游事由辦理的因私護照已可以發放個人持有。

申請普通護照幾個常見問題
旅游護照由誰保管
新疆居民因旅游事由辦理的因私護照已可以發放個人持有。具體流程為:申請人向戶籍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交驗身份證(二代證)原件,屬國家公職人員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出國(境)的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比對有關數據庫,審核通過的發放個人持有。
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居民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與事由相符的材料。
哪些情形不予簽發
不具有中國國籍的;無法證明身份的;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收費標準是多少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不含丟失補發)護照200元/本,丟失補發護照200元/本,加注20元/枚。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