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5月16日訊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哈密地區一家大型煤化工企業因超標排放污染物,被當地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程序,26天計罰金額達208萬元。
據悉,該案件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新疆首例“按日計罰”案件。2月5日,哈密地區環境監察人員在對潞安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號發電鍋爐自動在線監測數據顯示,2015年1月1日至檢查
當天,煙塵、氮氧化物兩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持續超標。哈密地區環保局當即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3月3日,環境監察人員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其未改正違法行為。隨即,哈密地區環保局依法啟動“按日計罰”程序,計罰日期為2月6日至3月3日共26天,“按日計罰”罰款金額為208萬元。
“按日計罰”是新《環保法》中的一項新規定,它打破了環保部門的罰款數額限制,企業違法時間越長,被罰款的金額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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