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推進鹽業體制改革 保障食鹽供應安全
《寧夏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出臺。寧夏將以確保全區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寧夏食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方案》提出,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創新管理方式,實施依法治理。健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加強應急機制建設,保障寧夏南部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的碘鹽供應,保障食鹽質量安全,實現科學補碘。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產銷企業兼并重組,不斷做強做優,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把確保用鹽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維護鹽業市場穩定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節約社會總成本,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寧夏將完善食鹽專營制度。進一步規范食鹽批發企業資質,以全區現有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依照新的規范條件,綜合考慮技術水平、區域布局、衛生保障條件、倉儲設施等因素,對全區現有食鹽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提出,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依據國務院方案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自2017年1月1日起,允許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寧夏流通和銷售領域,開展跨區域經營,但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向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報備。現有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區內地市級食鹽批發企業經營信息向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進行報備后,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食鹽經營活動。鼓勵鹽業企業依托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改革食鹽定價機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全區食鹽批發、零售價格,由食鹽專營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他應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自治區現行的兩堿工業鹽備案和準運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和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工業鹽生產企業必須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銷售、庫存臺賬,保留2年以上備查,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各級質監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各級工商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通過各相關部門協作聯動,確保市場放開,管理嚴格,監管有效。
寧夏將建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有效供應。政府儲備繼續由中鹽寧夏鹽業公司承擔,食鹽政府儲備不低于自治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儲備量按照全區2015年食鹽消費1個月的平均消費量測算。企業儲備量不得低于本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政府儲備主要依托中鹽寧夏鹽業公司倉儲能力實施動態儲備,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