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30%
·民辦中職學校籌設期間原則上每年招生不得超過400人
·禁止部門和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等
大西北網4月24日訊 4月23日,寧夏教育廳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職業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出臺具體改革措施。
通知指出,今年各高等職業院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比例要不低于總招生數的30%。自治區教育廳繼續支持和推動開展應用技術類型本科教育試點工作,鼓勵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整體進入向應用技術類型本科教育轉型試點,適時開展面向中職畢業生采取“4年制”、面向高職畢業生采取“2年制”應用技術類型本科職業教育的招生試點工作。
對不具備招生條件、辦學資質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將依法取消其招生、辦學資格;對違規辦學、招生行為不規范、辦學質量不合格以及發生嚴重影響穩定事件的學校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在籌設期間的民辦中職學校原則上每年招生不得超過400人,學校籌設期間不得隨意新增專業;對中等職業醫藥衛生類、學前教育類等國控類專業要嚴格準入機制,未經相關行業部門批準、自治區教育廳審批備案的,從2015年開始一律不得招生,對于私自開設國控專業并招生的學校,各學籍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其學籍。
自治區政府于2015年4月15日政府常務會審定通過了寧夏葡萄酒學院建設方案,確定整合資源,重點建設。從2015年開始,其他職業院校不再開設葡萄與葡萄酒專業并停止招生,原來開設相關專業的院校通過與寧夏葡萄酒學院通過聯合辦學完成現有學生學業。
通知要求,要嚴格管理招生信息發布,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門和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等。學籍管理中,嚴禁不具備辦學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或其他機構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不具備辦學資質的辦學機構在中等職業學校掛靠招生并注冊學生學籍;嚴禁中等職業學校“一校兩牌”注冊學生“雙重”學籍;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虛報學籍或保留流失學生學籍;嚴禁將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學生注冊為中職學生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