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農村婦女“登有其名,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大西北網1月30日訊 “孩子爹去世后,我改嫁了,前夫家的人想收回我的土地。現在有了這個紅本本,誰也占不了我的地,我們母女三人生活有保障了。”1月29日,賀蘭縣立崗鎮永華村村民馬秀平拿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告訴記者。近日,自治區婦聯、農牧廳、國土廳、住建廳、民政廳下發了《關于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依法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見》,對在農村“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切實維護好婦女合法權益作了明確規定。該《意見》的出臺,使我區成為全國首個出臺意見維護農村婦女“三權”的省區。
調研顯示,當前我區農村婦女已占農業生產力的65%以上,有的婦女離婚或喪偶后,被掃地出門,變得“房無一間、地無一壟、錢無一分”。“三權”是農村婦女普遍關心和最現實的利益。
《意見》明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中,堅持男女平等原則,確保農村婦女的姓名及相關信息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均有明確、一致的記載,婦女和男性同樣作為承包方代表或共有人進行登記,切實做到“登有其名,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中,在國家建設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計算、發放過程中,不得以農村婦女出嫁、離婚、喪偶、改嫁等為由剝奪或侵害其合法權益。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外嫁、離異、喪偶的農村婦女只要戶籍是本村村民并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均可申請宅基地。宅基地屬家庭共有,戶主有配偶的應當共同申請。農村符合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農戶,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確認,保障婦女的知情權。確權發證時,要按照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在夫妻自愿的條件下,雙方共同作為房屋產權所有人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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