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死亡這筆借款誰還?
來,看看夫妻間債務那點事
大西北網訊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額欠款,如果銀行追債,卡債誰來還?今天,我們以西固法院的一起案例,說說夫妻間債務那點兒事。
丈夫欠款后死亡妻子成被告
這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李某與劉某均為西固某國企職工,關系一直不錯。2017年4月至7月間,劉某先后兩次向李某借款,借款金額共計10萬元。李某認為劉某為人忠厚老實且又有穩定的收入,便爽快答應并以現金的形式陸續將10萬元交給劉某,二人也寫下借條。還款期限剛滿,借款人劉某因突發疾病去世,李某多次要求劉某妻子張某清償債務,但張某均以不知情為由拒絕還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過程中,張某向辦案法官提出了一個自認為很有道理的辯解:這筆借款是原告與其丈夫約定的,自己并不是借貸關系的當事人,原告無權要求自己承擔還款責任;現丈夫已經亡故,借貸關系的一方主體已經不存在,法院應當直接確認借條無效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調解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張某一副“勝券在握”的樣子,辦理該案的張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
首先,法官明確告訴被告,判斷借條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借條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借款是否屬于法律保護的債務,債務人死亡并不會影響借條本身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丈夫簽訂的借條在內容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且借款也不是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所以被告不能以債務人劉某亡故為由否認借條的法律效力。
其次,法官解釋道,確定被告是否有還款義務,關鍵在于判斷這筆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很早就已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過規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本案中,借貸關系發生在債務人劉某與被告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劉某在借款時并未與債權人李某明確約定這筆借款屬于劉某“個人債務”;雖然被告一直主張自己對這筆借款“毫不知情”,但從借款的數額和流向來看,這筆借款已經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且沒有超過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在被告沒有提出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這10萬元借款屬于劉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債務。
最后,辦案法官告訴張某,即使這筆借款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她也有償還的義務。依照《繼承法》,繼承人除了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外,還應同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并在繼承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本案中,債務人劉某在借款尚未還清時因病去世,作為妻子,張某已經繼承了劉某的遺產,理應依法在自己的繼承范圍內償還這筆借款。
調解結束后不久,張某償還了全部借款。
信用卡卡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除了以上案例外,有不少年輕人對于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額欠款后的還款問題感興趣。
市民張女士問:如果夫妻一方欠下巨額卡債,銀行追債,卡債該由誰還?是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記者就此采訪了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蘭亞紅律師。蘭亞紅說,信用卡卡債該由誰來承擔,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注:如果未舉債的夫妻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注: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間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如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是否知曉該約定承擔舉證責任。
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債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5.一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6.一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7.夫妻一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夫妻共同消費支配的,為共同債務。
8.夫妻一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共同債務。由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