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行長與客戶經理違法放貸300萬元
一審兩人分別領刑三年六個月
大西北網訊 記者12月18日從肅州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酒泉某支行行長許某安排下屬客戶經理李某違法發放貸款300萬、造成其任職的某金融機構損失180余萬元的案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分別判處許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5月,借款人張某找到時任酒泉某銀行支行行長的許某,請求按照該銀行推行的“三戶聯保”政策貸款。但因張某在銀行已有200萬元貸款,無法再以本人名義貸款,張某便提出要以他人名義貸款。許某明知張某和另外兩名聯保借款人要以他人名義貸款供自己使用的情況,仍安排時任該支行客戶經理的李某辦理該筆貸款。
在許某的安排下,李某根據張某等三人提供的資料,明知張某等三人以他人名義貸款且三人名下既無企業也非個體工商戶,明顯不符合貸款條件,卻未對三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編造了三人的借款申請書、家庭成員及資產情況說明、調查報告、個人貸款面談筆錄等資料,組織實際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相關貸款資料上簽字辦理貸款手續,后將貸款資料及貸款審批表交由支行長許某審核簽字后上報。
2016年5月5日,張某等三名借款人分別收到貸款100萬元,共計300萬元。隨后,這三人又將銀行卡內的這些貸款分別轉給張某和另外兩名借款人。
2017年7月,因貸款未歸還,該銀行將三名借款人起訴至肅州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許某、李某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肅州區檢察院遂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