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目的是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二、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
三、明確了“從寬”的把握。
四、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
五、明確了審前程序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
六、明確了量刑建議的提出方式、采納和調整原則。
七、明確了審判程序的適用。
八、規定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的辦理。
今年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穩步推進,成效逐步凸顯。2019年1至9月,認罪認罰案件不起訴處理的占9.1%,免予刑事處罰的占1.3%,判處緩刑的占36.6%,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占2.1%,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適用比例進一步提高。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