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8月10日上午,敦煌市法院對三起“套路貸”型詐騙案件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36名被告人因觸犯刑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以相應罰金。
經審理查明,三起案件中的各被告人均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未經工商登記的虛假網絡借貸公司為名,以民間借貸為幌,通過打電話、發微信招攬借款人網絡借款,實則行“套路貸”之實,有組織、有預謀的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詐騙行為,而且時間跨度長、涉及地域廣、被害人人數多,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已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敦煌市法院依據所查明的事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綜合考量三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后果、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以詐騙罪對三起案件中的各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