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門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國家發改委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表示,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僵尸企業”的退出。
《方案》指出,推動國有“僵尸企業”破產退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生存,有效解決國有“僵尸企業”不愿退出的問題。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當前,在我國市場退出實踐的過程中,我們面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主體退出的渠道不通暢、激勵約束的機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較高。因為這樣幾個原因,使得退出的主體比例是明顯偏低的,從而影響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也不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對此,《方案》明確了我國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對有效破除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方案》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破產制度的具體舉措,以及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務,明確了建立全面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退出制度體系的目標,提出了優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