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西北網訊 6月25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忠民,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趙玲房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截至目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144宗持證礦業權,已完成退出89宗,剩余的55宗將在年內全部退出。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忠民介紹說,自上世紀80年代起,祁連山內的礦產資源探采活動逐漸增加,對祁連山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黨中央國務院對祁連山局部生態環境破壞問題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4次重要批示,明確要求抓緊整改。一年多來,在全省上下支持下,自然資源部有力指導下,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次重要批示和《通報》精神,通過重建規則、重構秩序、重樹形象、重整旗鼓,全力推進祁連山保護區礦業權清理退出和生態修復,各項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重建遵章守紀的規則
堅決停止各級各類保護區內礦產勘查開采活動和審核審批工作。協調爭取退出補償資金,安排省級補助資金10億元(先行預撥4.6億元),支持市縣加快推進礦業權補償式退出。截至目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144宗持證礦業權,已完成退出89宗,占清理退出總數的61.8%。其中:中央通報指出的14宗違規延續探礦權采礦權,已完成退出8宗。同時,推動全省其他各級各類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退出。目前,全省其他各級各類保護地內662宗礦業權,已清理退出56宗。
重構依法行政的秩序
對《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與國家上位法不一致的部分,逐條進行修訂完善。大力推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市縣政府采取封堵探洞、回填礦坑、拆除建筑物以及種草、植樹等綜合措施,基本完成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144宗持證和111宗歷史遺留無主礦業權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位于外圍保護帶的177個歷史遺留無主礦山已納入《甘肅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2018-2022年)》,計劃分三年恢復治理完成177個歷史遺留無主礦山。編制《甘肅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在金昌市、張掖市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全面實施祁連山地區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啟動祁連山地區自然資源全要素確權登記試點,編制并認真落實《祁連山國家公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計劃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祁連山國家公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積極配合農牧、林業等部門解決祁連山地區林草“一地兩證”問題,抓緊編制《祁連山地區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切實維護群眾合法的自然資源權益。嚴格執法監管,暢通12336違法違規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制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重樹為民服務的形象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大力開展土地整治,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加快生態修復。全力推進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執行國家產業和供地政策,精準調控土地和礦產資源投放領域和方向,優先保障國家和省上鼓勵支持的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特別是十大生態產業用地用礦需求,堅決不向過剩和落后產能批地供礦,決不允許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一地的經濟發展。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剛性約束作用,確保項目用地和礦產開發全部退到生態紅線以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生態恢復制度,堅持保護優先、集約優先,靠實市縣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決不允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外的項目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切實維護集體組織和承包人權益。全面落實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8個方面43條具體措施,推進深度貧困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交易,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在用地指標、土地整治和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和項目安排上,集中向深度貧困和幫扶地區傾斜,全力支持脫貧攻堅。
重整砥礪前行的旗鼓
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退出的整改成果,加快推進其他各級各類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退出,確保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到位。依法科學集約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益,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破壞。大力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盤活利用閑置土地。轉變作風,深入推進“放管服”特別是“四辦”(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確保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現“一窗辦”和“一網通辦”。
問
據我們了解國土廳在祁連山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政策研究出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礦業權如何退出,按什么規則退出,能談談有關情況嗎?
答
趙玲房:我廳在多次專題督導調研、派員赴兄弟省區考察學習、實地開展礦業權退出“后評估”的基礎上,起草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先后三次征求吸納礦業權人、省直相關部門、國有地勘單位、市縣政府及部門的意見建議。省政府2017年8月23日、10月25日、12月4日三次召開會議進行了審議。8月25日和11月2日,原常務副省長黃強兩次帶隊到原國土資源部拜會姜大明部長、凌月明副部長征求意見,并與擬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辦法相一致。11月20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充分吸納省政府法制辦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12月5日,經省政府第1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甘政辦法〔2017〕194號文件印發實施,使得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有據可循。
同時,我們為有序推進礦業權穩妥退出,組織開展了專題培訓解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7年12月19日,我廳組織召開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專題解讀培訓會議,以“以會代訓”形式,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進行解讀培訓。涉及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的我省金昌、酒泉、張掖、武威四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國土資源局局長、分管副局長,永昌縣、肅北縣、甘州區、肅南縣、民樂縣、山丹縣、涼州區、古浪縣、天祝縣8個縣區政府分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國土資源局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的副局長和專職從事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業務骨干,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省煤監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同志共76人參加,進一步明確了礦業權退出政策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確保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統一尺度、有序推進。
5月27日至29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赴甘肅省調研,深入祁連山腹地實地查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高山草原植被恢復、關停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河道采砂廠關停整治及生態修復等情況,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采礦權退出、山水林田湖草綜合保護、濕地保護修復、建立生態修復補償長效機制及祁連山地區水資源變化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指出甘肅省在祁連山自然保護區采取了一大批富有成效的工作舉措,有好的措施、好的做法、好的經驗,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在礦業權退出方面考慮合理性補償層級,與地方形成退出工作合力。
問
祁連山保護區內144宗礦業權均持有貴廳頒發的探采礦許可證,請問如何按照“一礦一策”要求,實施分類退出的?目前進展情況怎么樣?
答
趙玲房:一方面,退出方式確定原則。依據《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甘政辦發〔2017〕194號),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分為注銷、扣除、補償三種方式。在具體適用退出方式上,由市縣政府依據甘政辦發〔2017〕194號通過排除法進行確定。
注銷方式適用于對礦業權人自愿放棄、有效期屆滿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續登記申請、無找礦成果或資源枯竭、不具備延續條件或未履行法定義務且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探礦權采礦權,以及財政全額出資的探礦權。同時考慮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高風險、高回報特征,由企業自行承擔風險,對注銷方式退出的不予補償。
扣除方式適用于礦業權與保護區部分重疊的,可以采取扣減重疊部分避讓保護區的方式進行退出的礦業權。同時考慮扣除退出后,仍然保有繼續勘查開采的權利,對扣除區域的投入不再補償,僅返還扣除區域已繳納價款。
補償方式適用于除采取注銷、扣除方式處置之外的探礦權采礦權,屬于最終的、兜底式的退出方式,確保所有已設礦業權全部退出。退出補償以勘查開采投入為主,主要考慮已繳納價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勘查開采投入等內容,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另一方面,退出對象的確定。經梳理,144宗礦業權中,除1宗整合發證采礦權外,其余143宗全部首設時間在2014年10月8日保護區最終劃定范圍之前,依據環保部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號)“對自然保護區設置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要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考慮144宗礦業權均取得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合法證件及相關部門的批準,按照“信賴保護原則”,不區分礦業權與保護區確定范圍時間前后關系,將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全部納入退出范圍。
最后,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進展。根據甘政辦發〔2017〕194號,市縣政府擬定的144宗退出方式為:注銷式81宗、扣除式14宗、補償式49宗。截止目前,已分類退出89宗(探礦權62宗、采礦權27宗),剩余55宗(探礦權35宗、采礦權20宗),正在按照《分類退出辦法》有序推進,確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祁連山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工作。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