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時間改為工作日7:30—19:30外地車輛首次到蘭當日不受限行限制
大西北網訊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活力、提升城市開放形象,經蘭州市政府批準,從2018年1月20日起,取消外地號牌小型客車高峰限行措施,對于外地號牌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客車,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限行限制,次日起7:30—19:30執行尾號限行。
據了解,從2010年9月18日開始,蘭州市區對外地號牌小型客車采取3天內不受限制,3天后按照尾號進行限行的措施。后來由于大量本市居民購車在外地入戶,變相逃避尾號限行,引發大量市民投訴,2013年6月1日起,對外地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載客汽車實施了高峰限行措施,每天上午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5:00—7:30三個高峰時段禁止駛入中心城區道路。
2017年蘭州市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以來,蘭州的交通擁堵高德地圖排名從第4名逐漸下降到40名,加之新能源車輛的大量推廣和環保燃油標準的全面實施,蘭州市的高峰限行政策不符合“中國西北游、出發在蘭州”的旅游城市建設目標,同時也影響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為順應民意,提升宜居宜游宜業的蘭州城市形象,吸引外地商客、人才和游客來蘭安居、興業、旅游、觀光,蘭州市公安局決定取消對外地小型客車高峰限行的措施,調整為與本市號牌一樣,執行尾號限行措施,并給予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制的特殊便利條件。
需要明確的是,蘭州城區出入口和城區內,均設有電子警察,對外地車輛進入蘭州時間自動識別,違反規定一律抓拍取證。對蘭州市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時間一并予以調整,與上述規定保持一致。
限行措施
外地號牌小型客車,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到達次日執行以下限行規定:
一、限行時間:每日7:30—19:30,僅限工作日,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二、限行車型: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能源車、出租汽車以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三、限行區域:東崗立交橋以西,南環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黃河大橋以東,黃河以南,以及北濱河路(雁灘大橋至七里河大橋)。
四、限行辦法:機動車號牌數字最后一位是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號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號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號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號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處罰處理:對外地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次日上午7:30起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依法處理處罰;因路況不熟悉造成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處罰。
六、施行時間: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