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個人創業最高可貸10萬元
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A信譽良好網商
可享受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蘭州市積極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繳納費用有困難的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興業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
B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個人創業最高可貸10萬元
為解決創業者的后顧之憂,蘭州市政府將進一步創新創業擔保貸款模式,將貸款對象范圍擴大到就業困難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等城鄉勞動者,推動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8萬統一提高到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C構建長效機制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蘭州市將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落實學費代償、資金補貼、稅費優惠等扶持政策,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高校畢業生流動渠道。縣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務期滿基層服務項目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比例不得低于80%。全市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的編制,除預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招錄的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D就業困難人員
給予最長不超3年社會保險補貼
為了加強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蘭州市要求加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現實名制動態管理,分類幫扶。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本人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