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許天野
大西北網訊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二條以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46號)、《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2016〕200號)、《蘭州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蘭人社發〔2017〕118號)有關規定,12月6日蘭州市人社局向社會公布了6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一、甘肅奧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資案。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6月27日,陳某等11人到城關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甘肅奧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員工工資157731.71元。經調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王文海稱資金鏈出現問題導致無法發放員工工資。
相關處理情況:甘肅奧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故將此案移交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處理。
二、甘肅天盛嘉禾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3月至9月期間,甘肅天盛嘉禾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先后拖欠13名員工120601元工資,多次承諾支付,但未支付,后期公司停業,多次打電話聯系該單位負責人不接電話,也未支付所欠工資。
相關處理情況:甘肅天盛嘉禾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17年11月11日,城關區人社局依法將此案移送至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
三、萬德沃(蘭州)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胡某等26人工資案。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8月10日至9月4日期間,胡某等26人投訴萬德沃(蘭州)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資618239.30元。七里河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該單位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后,該單位并未進行整改(支付工資)。
相關處理情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社局已于2017年10月16日將此案件移送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處理。此案正在偵辦中。
四、北京湍潴偉業商貿有限公司欠薪案。
主要違法事實:北京湍潴偉業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偉在承包甘肅新隆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窯空心磚生產線期間,拖欠郭此呷等31名農民工工資167259元,證據充分,事實清楚。
相關處理情況:該案嫌疑人李偉于2017年8月底被永登縣公安局逮捕。李偉委托其律師及其弟李民于2017年9月5日、9月11日分兩次將拖欠的167259元工資交至永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目前該案永登縣公安局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五、甘肅靜寧建筑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分公司拖欠工資案。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甘肅靜寧建筑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分公司將勞務分包給自然人尚衛紅,魏軍紅和尚衛紅是合伙人,整個勞務實際負責人是魏軍紅。共拖欠折明軍等14名農民工工資11.27萬元,證據充分、事實清楚。
相關處理情況:2017年1月24日,榆中縣人社局依法將該案移交榆中縣公安局偵辦。2017年8月4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魏軍紅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六、甘肅天晨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4月至11月,甘肅天晨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拖欠楊江明等19人工資196028元,經調查該公司負責人白建奎對涉及人數及工資數額表示認可,但是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資,故認定該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證據充分、事實清楚。
相關處理情況:2017年4月7日,皋蘭縣人社局依法將該案移交皋蘭縣公安局偵辦。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