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郭先生來電詢問:兩個月前,我花80多萬元從朋友處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支付了全款,但房主一直拖著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最近我才了解到,因為房主瞞著我將房子抵押貸了款,所以遲遲沒有過戶。請問,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本報法律服務律師回復:當事人郭先生盡管支付了購房全款,但是由于沒有過戶,意味著房屋所有權并沒有轉移,作為賣家的房主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在這樣的條件下,房主有權對其屋實行抵押等處分。但是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就約定交付的標的物(該房屋),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賣房人交付的房屋應該是沒有權利瑕疵(如未設定抵押)的。賣家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郭先生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賣家盡快交付無權利瑕疵的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否則,郭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全額退款,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張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