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今年9月以來,72名駕駛員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1月5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被集中曝光的72人主要涉及醉酒駕駛、駕駛報廢車等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10年、終生禁駕等處罰。
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大警示力度,教育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行車、文明禮讓,共同營造良好的通行環境和交通秩序,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這72名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名單向社會予以曝光。交警部門呼吁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開車上路。
吊銷駕駛證人員明細(見圖):




吊銷駕駛證的相關法律條文
1、交通肇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再次飲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酒駕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駕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駕駛拼裝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駕駛報廢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8、超速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交無證人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注:特別是“再次飲酒”即平時大家講的“二次酒駕”,所謂“二次酒駕”就是已經有過一次酒駕記錄,再次飲酒后被交警查處的,就定為“二次酒駕”。
蘭州公安交警提示您,飲酒后易困倦,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和正確判斷距離、速度,同時,對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在親朋好友外出開車聚會時,如果您飲酒了,請聯系代駕、家人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酒后駕駛車輛上路,握住方向盤,就會將您推向危險邊緣,危及您的前途和生命,請您牢記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
(責任編輯:蘇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