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春運期間,為了進一步規范執勤執法,近日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進一步規范執法要求,并指出,執法執勤交警和交通協管員未按規定及規范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一旦遇當事人投訴其執法及服務態度問題,將被視為有效投訴。
春運期間極易出現低溫、冰雪、霧霾天氣,道路通行情況復雜,交通流量增大,疏堵保暢、應急處置等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執勤交警和交通協管員工作強度加大,容易產生煩躁情緒,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生風險的概率增大。為了進一步規范執法,防范風險,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梳理了春運期間執勤執法中容易發生的風險和進一步規范執法的要求,記者了解到,執法執勤交警和交通協管員應佩戴單警裝備、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未按規定及規范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一旦遇當事人投訴其執法及服務態度問題,將被視為有效投訴。
執法執勤交警和交通協管員在開展交通安全監管、路面巡查執法等工作時,對發現的問題將及時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單位,督促整改,不得安排交通協管員單獨上路執勤。嚴禁交通協管員從事扣留車輛、證件、罰款、收繳物品、操作執法裝備、開具法律文書等路面執法工作。遇暴力抗拒執法行為時,應嚴格依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進行處置。
為了保證執勤安全性,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檢查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肢體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