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新修訂的《定西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了原辦法名稱。將原“管理辦法”中的“規范性文件”改為“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其為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辦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授權解釋制度、有效期制度、“三統一”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請審查規范性文件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內容的進行了細化完善和明確規定。《辦法》的出臺,實現了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與省上規定的有效銜接和統一,《辦法》的頒布施行,對于促進依法行政,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大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