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作為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最為緊密相關的制度,行政訴訟制度——被群眾稱為“民告官”的制度對于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職能作用。
立于改革的潮頭之地,深圳市對于司法管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率先成為廣東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之一。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層法院管轄的全部行政訴訟案件都有了統一的去處——鹽田區人民法院。而在此之前,鹽田法院已經開始了長達半年的實踐和探索。
責任更加重大
作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第一步,自2015年6月30日起,鹽田法院開始管轄全市以區屬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半年來,已經受理了民政、環保、教育、公安等10多個領域的189宗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后,預計每年將會受理4000宗左右的案件。數量和類型的大幅上升給案件審理帶來一定難度,有時需要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有時需要一并解決民事爭議,責任更重大了。”鹽田法院行政庭庭長封文智告訴記者,“半年來,我們庭已經形成了良好的學習研究氛圍,每周都會學習研討案例和理論,在此基礎上加強對法學理論的研究,提高綜合審判水平。”
為確保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順利實施,鹽田區委專門出臺了相應的意見,對優化司法環境、落實過問案件登記制度、防止領導干部對行政審判不當干預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支持。
意義更加深遠
“我們的行政機關代表政府行使各項行政職權,行政審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行政職權背后的法律監督,集中關鍵行政案件后,能夠消除當事人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疑慮,對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有著更深遠的意義,讓行政執法人員不能‘有權任性’。”封文智說。
據了解,為更好地推進法治政府、法治城市的建設,目前深圳市已將行政案件訴訟率和政府的考核措施掛鉤,被確認違法行政或撤銷行政行為將會影響到考核,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也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下一步,我們還將采取一系列措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包括定期組織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旁聽典型案件開庭、定期發布行政典型案例、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機關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等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向社會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等。”鹽田法院黨組成員劉群英說。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