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和大氣污染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目前正在審議修訂《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據了解,有近九成上海市民支持在外環線以內禁放煙花爆竹。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審議《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自1995年起已實施20年。此次《條例(修訂草案)》變動較大,原《條例》的22條中僅有一條沒有變動。
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曾在今年年初面向全體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區縣人大代表開展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1368份。調查顯示,82%的市人大代表和77%的區縣人大代表對春節期間政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予以充分肯定,認為“應予堅持”。多數代表認為,以往《條例》執行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執法力度不足。上海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在今年元宵節后進行的專項調查則顯示,有89%的市民支持在外環線以內和重點防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今天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條例(修訂草案)》逐條審議的過程中,關于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劃定、煙花爆竹的運輸安全、執法與風俗習慣的沖撞等細則,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馬榮輝認為,過去的《條例》中處罰力度不足,現在要拓寬煙花禁放范圍,是一個“跳躍級”的規定,“1994年的那一部《條例》,禁放范圍是內環線以內。擴大到外環,我們怎么保證做的好呢?”
上海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呂貴也表達了同樣的擔心。他認為目前有修訂《條例》的必要性,而且應當從嚴貫徹,但是“禁放”與“限放”的空間值得商討。
江小青委員對《條例(修訂草案)》中“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有疑議:“如果我在很遠的地方買了煙花爆竹,我還得步行回家,既然允許銷售,就很難做到不許搭乘公共交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德明認為,“禁放”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而執行這些措施的部門要落實責任,現在看來還是有點模糊。如果一旦通過,還需要人大做好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修訂草案)》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力度也做出調整,原來的《條例》中規定,“違反本條例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此次修改中,對處罰內容分列更細致,數額也作出相應調整,對違反條例燃放的情況,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若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環保等有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違反禁放規定行為的,將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煙花爆竹,同時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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