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7日訊 留學中介機構將有新辦法進行規(guī)范了。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聯(lián)合制定的《甘肅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公布,該辦法對我省自費留學中介機構的準入、經營范圍、廣告發(fā)布等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并且自發(fā)布之日起60天內,省內的留學中介機構將要重新進行資格認定。
新《規(guī)定》將約束留學中介
自費留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隨著留學越來越熱,由于中外教育信息的不對稱性,多數(shù)準留學生會選擇交給中介進行。留學中介市場的暴利催生了大批掘利者,但急速擴張的市場卻沒有規(guī)范的行業(yè)準入機制,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等,也是留學中介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為規(guī)范我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維護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我省根據(jù)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了符合本省實際情況的《甘肅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工商、教育、公安三部門許可
根據(jù)《辦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yè),凡在甘肅省從事該行業(yè),須依法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后,再向甘肅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征得甘肅省公安廳意見后,由甘肅省教育廳頒發(f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中介機構取得《資格認定書》后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變更許可經營范圍,領取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到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公安廳備案,方可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yè)務。未獲甘肅省教育廳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中介經營范圍“明明白白”告知
也有一些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但經營范圍為“教育咨詢”“語言培訓”的機構,從事留學中介服務。此次我省出臺的《辦法》給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給出“經營范圍”。《辦法》規(guī)定,凡取得在甘肅省內從事留學中介業(yè)務資質的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開展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中介服務。其內容包括:向出國留學當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相關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出國留學入學申請,代辦出國留學入境簽證、境外接機、住宿安排,進行短期出國游學夏(冬)令營,組織出國前培訓,舉辦出國留學講座、座談會、說明會等服務。以后家長遇到“超范圍經營”的中介機構一定不要上當。
不得擅自在學校進行宣傳活動
針對一些中介機構在學校進行推介活動,此次的《辦法》規(guī)定,未經當?shù)亟逃姓块T同意,留學中介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夏(冬)令營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宣傳活動。
對于留學合同及收費也有相關規(guī)范,“留學中介機構必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其服務對象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合同必須使用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lián)合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簽訂合同前需告知留學人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交納費用的辦法。”
并且,留學中介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者轉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留學中介服務,不得發(fā)布虛假宣傳,如有發(fā)布不實信息或廣告的,損害留學人員的商業(yè)欺詐等行為,且拒不按期整改,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留學中介機構資格。有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兩個月內留學中介重新資格認定
此外,《辦法》正式發(fā)布起60日內,經甘肅省教育廳認定并獲得資質的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須到省教育廳重新辦理資格認定事宜。甘肅省教育廳將在甘肅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定期公布獲得或者被取消留學中介機構資格的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