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2月24日訊 單位分的一套經濟適用房,卻被金昌監獄的干警辛某一房三賣。辛某先后通過簽訂房屋出售協議的方式,將房屋出售給三名購房者,共計騙取44萬元購房款。事發后,辛某玩起失蹤。而金昌監獄因長期聯系不到辛某,依據相關規定將其辭退。昨日西部商報記者獲悉,12月12日,金昌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辛某依法提起公訴。
現年54歲的辛某,是金昌監獄的一名干警。2011年3月份,因金昌監獄搬遷開始建設經濟適用房,根據工齡和監獄工作年限等條件,辛某分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在當年4、5月份,辛某先后把該樓房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出售給了毛某、王某、馬某。之后,辛某通過要求履行協議和各種借口先后在毛某處取得房款23萬余元、王某處取得12萬、馬某處取得近9萬元,共計44萬元。
事后,面對三名購房者,辛某一陣謊稱拿鑰匙忽悠,一陣找借口要出鑰匙交給其中一位,周旋在三人中間的辛某也是自顧不暇,但終究紙里包不住火,被受害人發現辛某一房多賣,找到單位理論。見事情完全敗露,辛某便玩起了失蹤,好像在人間蒸發。后因與辛某長期不能取得聯系,金昌監獄依據相關規定將辛某從公務員隊伍中辭退,2014年8月,辛某在金昌出現,遂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辛某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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