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1800元餐費20多天要不來 派出所出面協調也沒結果
大西北網12月13日訊 消費者在酒店用餐時,發現酒的份量不夠,于是拒絕買單。12月10日,九鼎餐飲與拖欠1800多元餐費達20多天之久的聶女士再次協商仍然無果,無奈求助媒體。
酒店:消費1800元 20多天不買單
當天上午,位于雁灘高新區的九鼎餐飲的王經理說,11月18日晚,聶女士在219包廂消費,點了一瓶汾酒。分酒時,聶女士發現酒的斤兩不夠,要求退換,酒店同意了,又打開了一瓶,結果發現仍然存在同樣的問題。大堂經理立即檢查進貨的同一批次酒發現,酒瓶子有裂紋,酒店懷疑是運輸過程中發生了碰撞,導致滲漏。于是,酒店將出現問題的酒退掉,并主動提出打開的酒水由酒店負責,不用買單。酒店為了表示歉意,還特意送了一個大果盤,另外菜金打8.8折,大堂經理賠禮道歉。之后,客人點了3瓶九糧液。
當晚,聶女士等人的消費金額打折后為1810元(不包括問題酒),但聶女士拒絕買單,理由是最先上的汾酒有問題。于是,酒店連夜將廠家銷售代表叫來處理,并向聶女士拿出該酒的酒類隨附單。酒廠方面也保證,如果是假酒,廠家假一賠十并接受處罰。但聶女士等人僵持到第二天凌晨,依然拒絕買單。
客人:酒品有問題 酒店態度不積極
當天下午,記者與聶女士取得了聯系。她說,當晚,他們一共9個人去消費。先是點了一瓶汾酒,在倒酒過程中發現酒的斤兩不足,于是又要了一瓶同樣的酒,結果發現還是同樣的問題。他們懷疑酒有問題,于是要求酒店領導出面解決,但期間只有服務員和經理進來做過幾次解釋,他們并不滿意。“為什么會出現少酒的情況呢?民警到來時,為什么經理不出面解決?酒店不當面道歉,是他們的錯,我們為什么要買單?”聶女士質疑的是酒有問題,認為酒店處理問題的態度不積極,所以她一直沒有買單。
警方:兩次調解 客人“不是五折就不買單”
據記者了解,當晚,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酒店向派出所報警。高新開發區派出所的黃警官12月10日說,了解事發經過后,警方建議消費者和酒店保留樣品,提交質監部門檢測,如有問題再進行處理,但當晚吃飯的錢消費者應當買單。第二天,民警再次將酒店經理和聶女士叫到派出所調解,“但她撂下一句話,不是五折就不買單。”
律師:雙方為合同關系 不能單方拒絕買單
對此,上海匯業(蘭州)律師事務所孫晨煒律師說,消費者與酒店之間存在消費合同關系,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并支付合理的對價,商家提供商品及服務并收取合理的對價。本案中,酒店方并未向消費者收取所謂的“假酒”費用,而消費者也并未購買所謂的”假酒“,因此消費者并不能以懷疑酒店出售假酒為由拒絕買單。當然如果消費者確實懷疑酒店在出售假酒,則可向工商部門舉報。若查證屬實,工商部門會對酒店進行行政處罰。
工商:可以做檢測但不應該拒絕買單
當消費者遇到疑似假酒或者缺少斤兩的問題時,應該如何通過正規途徑維權?該不該拒絕買單呢?12月10日,高新開發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曹女士說,消費者如果遇到包裝不全或者破損的產品,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票據,追根溯源。如果懷疑產品質量有問題,如懷疑為假酒,可以到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或者向相關執法部門投訴。一旦檢測為假酒,商家就要對消費者假一賠十。但從本案來看,消費者不能因懷疑商家產品有問題就拒絕買單,這沒有法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