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爭執受傷這責任該誰來擔?
大西北網12月8日訊 鎮政府干部開車在村莊經過時,與一位6旬老人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發生爭執后,老人受傷倒地被送往醫院救治。這是三個月前發生在通渭縣常河鎮一村莊的一幕。三個月后老人花費萬元看病治療,隨后被鑒定為輕微傷,但是一封來自當地公安部門“老人傷勢無法認定為鄉干部毆打所致”的裁定,讓老人的受傷責任由誰來承擔沒了下文。
68歲的鄭玉英是通渭縣常河鎮合并村村民,談及事發經過,鄭玉英記憶猶新:“9月19日下午6時許,我和我丈夫在路上遇到駕著車的常河鎮鎮政府干部史玲瓏和其丈夫李德權。他們的轎車開到我們跟前時,史玲瓏打開車窗,突然對我臉上吐了一口唾沫。”由此雙方發生爭吵,隨后史玲瓏夫妻對鄭玉英拳打腳踢,造成老人頭部淤血,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眼看著他們夫妻打完人后要開車離開現場,我感到非常氣憤,并將2人阻攔下來。就在這時候,突然接到一個自稱常河派出所民警的電話,要求我放史玲瓏夫妻走,并稱阻礙交通工具是違法行為,要被拘留。”鄭玉英的丈夫李秉乾稱,他無奈之余委托親戚打電話報警,但遲遲不見派出所出警,隨后他立即將老伴送往縣醫院。
但是11月14日,一份來自常河鎮派出所關于該事件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讓家屬頗感蹊蹺。記者看到這封認定書顯示:“經查,9月19日下午6時家住常河鎮合并村的鄭玉英與進入該村轉彎處開車經過的李德權、史玲瓏夫妻發生爭吵,后被人勸開,事發后鄭玉英被送到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鄭玉英為輕微傷,李德權,史玲瓏夫妻毆打鄭玉英、李秉乾的事實不成立。”
就此事,常河鎮派出所所長張樹仁稱,派出所辦案的程序合理,并無不當,當日事發時,幾位民警正在下鄉,首先接到李德權的報警電話后,得知雙方發生爭執,由于民警電話中就有李秉乾的電話,所以就對李秉乾進行勸導。對于李秉乾等人質疑存在“偏袒”和“包庇”的說法,張樹仁稱,“盡管老人出現輕微傷,但到底是不是毆打所致,證據不足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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