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市出臺《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多方面保障見義勇為人員權益
見義勇為市級獎勵不低于1萬
大西北網12月8日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獲悉,為了切實保障蘭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蘭州市政府首次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臺了《蘭州市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提出多項舉措來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
見義勇為認定條件
1在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進行斗爭,表現突出。
2協助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斗爭。
3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4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事跡突出的。
見義勇為優惠照顧政策
社保對符合所在地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家庭,由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范圍應保盡保。申請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時,一次性獎勵慰問撫恤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因見義勇為致孤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發放基本生活費。對致孤老人,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到福利機構或農村五保體系供養。
醫療各級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實行優先搶救、優先治療、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其醫療費、傷殘補助、喪葬費、撫恤費和有關賠償費用,應當依法由加害人、責任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
住房見義勇為人員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申請購買限價房、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時,房管部門要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給予解決。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建設部門首先給予安排。
入學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給予優待。
150個工作日舉薦申報30個工作日內確認通知
《實施意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的縣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見義勇為協會)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確認。表彰獎勵和落實權益等工作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見義勇為協會)組織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后,行為人所在單位、鄉鎮(街道)、其他公民或本人可在15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綜治辦或見義勇為協會進行舉薦或申報。縣區綜治辦、見義勇為協會受理后,應盡快調查核實,按照《條例》評選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報評審委員會審議,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確認結果書面通知舉薦人或申報人。舉薦人或申報人對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綜治辦或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申請復議。市綜治辦受理后6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并將復議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參照不同標準發放補助金
《實施意見》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分為下列單項或者多項:一是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分為省、市、縣區三個等級,由同級人民政府授予;二是頒發獎金。縣(區)級獎金不低于5000元,市級獎金不低于10000元,并逐步提高獎金標準;三是其他獎勵。
《實施辦法》中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并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視同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據相關規定,落實工傷保險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負責評定傷殘等級并享受相應待遇。
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被評定為烈士的,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其一次性撫恤金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不屬于因公情形和工傷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協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
《辦法》還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人員不及時救治的。2.拖延或者拒付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和其他費用的。3.對見義勇為人員或者近親屬未予以保密、保護,造成嚴重后果的。4.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及其近親屬的。5.對見義勇為行為調查確認工作不負責任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6.貪污、挪用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經費的。7.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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