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29日訊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通報會上獲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繼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后工商管理體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
《條例》設計了一整套企業信息公示、信用約束和信用監管機制,從法規上規范和固定了“寬進嚴管”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根據《條例》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工商部門明確了4類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包括:未依照《條例》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即時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上述情形,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一方面提醒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另一方面對社會提示風險。
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郭承錄解釋說,如果說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是一種初步的提醒或者警示,那么,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可以說是一種更嚴厲,或者說更進一步的約束措施。根據《條例》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由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郭承錄說,如果一家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引起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后果,造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