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9日訊 9月3日,平涼市崆峒區公安分局提供消息稱,該局出入境管理民警依法處罰了一名被港遣返人員王某。
據悉,2012年7月24日,王某現年36歲,現戶籍地廣東省深圳市,辦證時戶籍所在地竟然成為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在崆峒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辦港澳通行證。7月30日,甘肅省公安廳為其簽發了號碼W6126****(有效期為5年,港澳團隊旅游3個月一次、停留期限為7天)的港澳通行證。王某于2012年10月6日10時45分從羅湖口岸赴香港,于當日18時16分入境。2013年9月10日,王某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申請赴港澳個人旅游(香港2次、澳門1次、停留期限為7天)的簽注。王某2014年6月6日從羅湖口岸赴香港非法就業超期滯留36天,于2014年7月19日被香港警方遣返。
目前,出入境管理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將王某持有的號碼為W6126****港澳通行證宣布作廢并限制王某兩年不準出境。
出入境管理科提示:公民赴香港就業的內地居民應提供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入境許可”,然后在當地公安出入境部門辦理逗留類簽注。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