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7月25日訊,據央廣網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高溫席卷中國近半省份,高溫津貼的話題也引發熱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專家建議,各地應該建立高溫津貼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其進行調整。
按照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現在的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除河北、黑龍江、青海、西藏這四個地區外,其余27個省份都已經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但是發放的金額和發放的時長不盡相同。在按月發放的地區當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最高,每個月240元。在按天發放的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每天24元。而從發放時長來看,多數省份發放時長是4個月。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為4到10月整整7個月的時間。
按照相關規定,高溫津貼標準是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且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的。但是在已有標準的省份當中,很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很多年沒有漲過了。其中,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未有調整;而甘肅目前執行的還是1997年的標準,高溫作業工人的補貼僅為45元/月。
專家建議在由各地設立標準的時候,國家給出指導性的最低線。地方政府應該對高溫津貼建立一個動態的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的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