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挪用26.5萬元征地款徽縣一村社長被判緩刑
大西北網6月26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2005年徽縣新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征用先農四社濱河路土地,付給先農四社20萬元土地征用定金。該款由徽縣城關鎮先農村某社社長何某保管,其將該筆款未入城關鎮農經站賬面。2007年8月13日,何某將該20萬元存單借給原城關鎮副鎮長楊某(已逝),楊某將20萬元于2007年8月17日以何某名義轉存于銀行。之后楊某又將該款為其表弟做抵押擔保貸款18萬元,用于經營煤炭生意,擔保人為何某。2009年9月9日,徽縣公安局將20萬元連同利息9432.03元移交徽縣城關鎮農經站。
此外,2006年7月3日,何某假冒倪某某簽名領取征地款6.5萬元,并將此款存入銀行,當年12月,何某將該款取出用于自己經營的榨油坊資金周轉。2007年12月由于群眾反映和鎮政府調查,其于2008年1月8日將6.5萬元上交城關鎮農經站。
6月25日,記者獲悉,隴南市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以挪用資金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