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為推進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蘭州市人社局于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一季度集中時間對全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摸底,積極與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溝通聯系,結合基層實際,提出了目前執行的政策辦法修訂意見,重新研究制定了《蘭州市深入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目前《方案》已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予以印發,從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自2009年《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以來,蘭州市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對維護老百姓權益、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重項目、輕保障的問題,出現了未保先征、征后未保的現象較為嚴重,加之政策空白期遺留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較多,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蘭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整體推進。
據統計,截止目前蘭州市仍有9萬多名完全失地的被征地農民未納入社會保障,其中:2009年5月《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出臺以前有47227人,2009年5月以后有43775人。蘭州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提出要力爭在2年時間內解決問題。
新《方案》強化了保障措施,細化了經辦流程,明確了部門責任,制定了具體任務完成時限。新《方案》明確,從現在開始力爭用2年時間完成全市2009年5月以后被征地農民中完全失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每年必須完成應參保人員的50%,至2015年底全部完成;用3年的時間完成2009年5月以前征被征地農民中完全失地人員的參保工作,每年必須完成應參保人員的30%,至2016年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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