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城市道路的反復開挖一直被市民廣為詬病,為加強蘭州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掘路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建設合理有序,最大限度降低掘路施工對城市交通和環境的影響,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與各類管線及預留接口敷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與此同時,200米以上城市道路開挖應分段施工每段長度不得超過120米。道路挖掘施工實行保證金及黑名單制度,待竣工驗收滿一年后,經過復驗,如無沉陷,恢復路面后返還保證金,造成不良影響的,不予返還。
新改擴建城市應與各類管線同步規劃實施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道路管理,規范城市道路挖掘行為,保障交通暢通和市容環境,維護城市道路完好和市政設施功能,“蘭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出臺,今后,近郊四區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有關法律的要求,定期將計劃挖掘城市道路的綜合情況報市市政管理機構,接受市市政管理機構的監督、審核、指導。蘭州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為蘭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未經市規劃、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位置、范圍、標準施工,盡量減少對行人和交通的影響。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與各類管線及預留接口敷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管線單位在上報開挖申請時,應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及交通組織方案,并經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實施。內容包括:開挖范圍、施工工藝、工期、安全保障、保通員配備、臨時導流改造道路、配套交通安全管理等。挖掘人在開挖前應當探明地下管線現狀,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進行施工,不得損壞既有設施和造成安全隱患。同時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并按要求及時處置。因施工造成經批準敷設的管線等既有設施損壞的,挖掘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保護措施,及時通知并配合產權(維護)單位修復,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應賠償產權(維護)單位的損失。挖掘施工與地下其他設施發生沖突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報現場監管人員,同時與設施的產權(維護)單位共同協商,采取科學安全的方式解決。挖掘工程應當封閉施工。挖掘人在城市道路上開挖溝槽,應當使用機具切割溝槽邊線,并在溝槽外按批準的位置設置連續擋板圍擋及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夜間警示燈,同時應當采取防塵、抑塵措施。挖掘工程所用的機械設備和工程材料應當擺放在圍擋之內,并確保圍擋穩固安全。確因施工需要在圍擋外堆放的,須辦理城市道路占用許可手續。
挖掘長度超200米應分段施工
道路挖掘施工現場必須實行掛牌施工。施工現場應設置施工環保標志牌,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工期和現場監督員姓名、聯系電話、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同時,懸掛“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衛生須知牌與現場平面布置圖)。
落實施工工地100%有圍擋,物料堆放100%有覆蓋,出入車輛100%清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交通組織方案和保通員配備落實100%“六個百分百”及車輛密閉運輸。
各開挖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的范圍、工期進行施工作業。因氣候、地質條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挖掘期限或者擴大挖掘面積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挖掘期限屆滿前(5個工作日內),按原審批程序辦理延長或者擴大的變更手續。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的,應避開交通高峰期,盡量夜間施工,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快施工進度,開挖施工后要按標準、高質量盡快實施道路回填、路面恢復。嚴禁只圍擋不作業、拖延既定工期施工。開挖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意見,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交通疏導。橫穿城市道路挖掘的,能采用非開挖技術的必須采用非開挖等先進方式進行,不具備頂管施工條件或夜間施工、白天開放交通的挖掘工程,以及特殊地段挖掘工程,挖掘人應當采取夜間分段施工方式,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鋼板覆蓋加減速條固定的措施,確保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縱向城市道路挖掘的,挖掘長度超過200米的挖掘工程,應當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挖掘一段、修復一段、再推進一段,每段長度不得超過120米。挖掘深度超過25米(含25米)或易塌方路段,挖掘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支護方案及應急預案,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隱患和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監管單位報告。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挖掘人應按規定及時組織營救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道路挖掘施工實行保證金制
挖掘工程竣工后,挖掘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批準挖掘期限屆滿前清理場地,并報請市政管理機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驗收,同時通知養護維修單位到場,結合竣工質量檢測認定書進行復驗。驗收通過后,養護維修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進場修復路面。 因特殊情況敷設管線施工處于停滯狀態超過5天的,挖掘人應當采取路面簡易恢復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落實防塵措施。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因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先行掘路搶修,搶修同時通知市、區市政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并且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市政設施維修養護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監管、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監管、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質量,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和使用年限。
道路挖掘施工實行保證金和黑名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匯繳戶繳納;未按規定繳納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嚴格按審批規定施工的,待竣工驗收滿一年后,經過復驗,如無沉陷,恢復路面后返還保證金;違反審批規定的時限、面積、程序施工,造成不良影響的,不予返還保證金;多次不按規定區域、時限施工或不按規定落實交通組織措施的,列入黑名單,3年內禁止在蘭州市從事道路施工開挖。
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在執行道路養護、維修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但必須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管理、指揮。非緊急任務不得逆向行駛、違反禁令標志或有其它交通違法行為。(更多關注請點擊大西北網http://www.ofpiit.com)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