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蘭州市物價局昨日統計,從4月11日至昨日下午,蘭州市物價局已查處5家擅漲瓶裝水價格的經營戶,并依法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的經營戶和個人進行處罰,已對有關責任主體做出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
蘭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員介紹,4月11日,受蘭州市4.11自來水局部苯指標超標事件影響,蘭州市場出現市民排隊搶購礦泉水的風潮,導致市場各類飲用水供應斷檔,個別不法商販趁機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對此,蘭州市物價局立即行動,加強對各類飲用水價格的監管并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蘭州市物價局調動近郊四區檢查人員分赴大型超市、批發市場穩控飲用水價格,并發放提醒告誡書;對于借機漲價、謀取暴利者予以查處;做好舉報受理解釋工作,把事件最新動態告知舉報人。
截至4月13日,蘭州市物價局共接到舉報咨詢電話300余件,出動執法人員248名,檢查車輛11臺,重點對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的超市、副食品市場、小型便民商店等的瓶裝飲用水經營單位的價格執行情況、市場供應情況以及明碼標價情況進行了全面巡查。共檢查921家瓶裝水經營單位,發放提醒告誡書200余份。蘭州市物價局對部分經營者進行口頭、書面提醒告誡,要求其不得借機哄抬物價,做好明碼標價,規范經營。
有關人員介紹,檢查中,檢查人員一面檢查飲用水價格執行情況,一面宣傳飲用水供應情況。采取提醒、告誡、印發告誡書等形式,嚴正告誡廣大經營者在特殊時期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惡意囤積、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為,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合理購買,不信謠、不傳謠、不搶購。
蘭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員介紹,全市價格部門將繼續 加強價格舉報電話的值守,保證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專人接聽,專人記錄,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做到快速調查,及時處理。
(責任編輯:鑫報)











